昨日,濰柴動力(2338.HK)發(fā)出澄清公告,表示在2007年11月1日刊發(fā)公告后,即向包括中國重汽在內的涉嫌專利侵權公司發(fā)出了律師函件,除涉嫌專利侵權的另兩家公司:山東乾龍專用汽車及濰坊華東發(fā)動機有限公司,已承認其行為構成了專利侵權,并在當地法院協調下達成庭外和解,且按照每臺涉嫌專利侵權的柴油發(fā)動機賠償5000元外。
直到刊發(fā)澄清公告日止,公司并沒收到中國重汽的關于如何具體處理有關專利侵權的柴油發(fā)動機的賠償等問題任何回覆,中國重汽也沒有與公司就涉嫌專利侵權事宜展開任何協商。
濰柴確認,從沒與中國重汽就其涉嫌侵犯柴油發(fā)動機專利事宜,達成或即將達成書面或口頭和解協議。公司將按照公司為此聘請專項律師的法律意見,并經公司內部有關程序之要求,保留采取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的利益的一切措施,包括但不限于一切可能的法律訴訟及伸索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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