融水訊 醉駕出事故,就賠償問題與對方“扯皮”,結(jié)果“扯”來交警,也把自己“扯”成融水“醉駕第一人”而被刑拘。對此,男青年陳某后悔不迭。
今年25歲的陳某是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,在融水苗族自治縣從事貨運駕駛,領(lǐng)取C1駕照已有3年多。5月4日晚,陳某受邀到融水縣城一朋友家中吃飯。為了趕時間,他就開一輛廂式小貨車來到朋友家。其間,陳某喝下了兩大杯煮酒,不久即告辭。因自我感覺醉意不濃且住得較近,陳某執(zhí)意開車回家。不料,剛開出不遠,就與一輛小轎車發(fā)生碰撞,兩車尾部不同程度刮損。見狀,陳某與轎車司機肖某連忙下車,協(xié)商賠償事宜。肖某認為陳某是占道行駛,陳某則認為是轎車撞到了貨車。雙方爭執(zhí)不下,肖某于是報警。
交警接報后趕到,經(jīng)現(xiàn)場勘查,認定事故原因是陳某占道行駛,應承擔責任。調(diào)解時,民警聞到陳某身上帶著較濃的酒味。因涉嫌酒后駕駛引發(fā)交通事故,陳某與肖某被帶到醫(yī)院做血液酒精含量檢查。檢測結(jié)果顯示,肖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0毫克,陳某則為每百毫升138毫克,已超過每百毫升80毫克的醉酒駕駛標準,屬于醉酒駕駛。
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(危險駕駛罪),陳某于昨日被融水警方刑事拘留,不日將接受法院審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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