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01月04日 07:53中國證券網·上海證券報大中小打印共有評論0條
商務部網站31日發(fā)布消息,財政部、商務部近日聯(lián)合印發(fā)了《關于調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》,明確提前報廢老舊汽車、“黃標車”并換購新車的,補貼標準由3000元至6000元調整到5000元至18000元,并調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的具體事項。
其中,重、中、輕、微型載貨車的補貼標準分別調整為18000元、13000元、9000元、6000元;大、中、小、微型載客車分別調整為18000元、11000元、7000元、5000元;1.35升及以上、1至1.35升、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分別調整為18000元、10000元、6000元。同時,將車輛使用年計算的終止日期調整為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(yè)的日期。
通知》要求,對已經按原補貼標準發(fā)放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的,各地相關部門應按有關程序進行確認,并依據新標準向車主補發(fā)差額部分的補貼資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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