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封閉的高速公路上不能逆向行駛,偏偏有人不信邪,最終發(fā)生交通事故,造成重大人員和財產(chǎn)損失,也把自己送進了監(jiān)獄。7月17日,橫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,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緩刑兩年。
黃某是防城港市人,今年4月16日零時許,其駕駛號牌為粵S5D6××的轎車,搭乘陳某從南梧高速公路興業(yè)往六景方向逆向行駛,至S326線南梧高速公路9km+800m處時,與相向快速車道上正常行駛的由趙某駕駛的桂K763××號重型廂式貨車發(fā)生碰撞后,又與相向慢速車道上正常行駛的由毛某駕駛的貴J712××號重型廂式貨車發(fā)生正面碰撞,造成陳某當場死亡、三車不同程度損壞。經(jīng)交警部門認定,黃某負事故全部責任。案發(fā)后,黃某已賠償陳某家屬人民幣120000元、毛某車輛損失費人民幣20230元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黃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(guī),因而發(fā)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,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,其行為已經(jīng)構(gòu)成交通肇事罪。綜合考慮被告人黃某已全部賠償被害人損失等情節(jié),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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